




赤峰市人民政府
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
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
为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防治工作,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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