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商运营方案
一、商城运营模式
本商城支持以下四种模式运营:
☆ 直接出售商城的使用权
☆ 通过代理商渠道出售商城
☆ 联普作为平台方运营
☆ 联普作为合作方运营
(一)直接出售商城的使用权
? 该运营方式仅出售商城的使用权,商城版权归上海联普所有,联普享有最终解释权。
? 凡被授予商城使用权者享有自主运营商城的权利。
? 购买方作为平台方,联普作为实施方,实施结束后交接给购买方。
? 商城商户入驻事宜由购买方自主负责,成交订单提成均归平台方所有。
? 联普有偿提供系统维护服务,包含系统的维护和版本的升级。
? 联普有偿提供运营服务,包含用户管理、商品管理、新闻管理、退款管理、用户反馈、橱窗管理、店铺管理、商城首页广告,推广费用依实际推广情况另行结算。
(1)服务范围
1. 提供系统的实施服务;
2. 提供系统的更新与维护服务;
3. 提供系统的运营服务;
4. 提供系统的推广服务。
(2)费用情况
1. 购买方需支付20万元人民币以获取商城使用权(包含移动端产品);
2. 购买方需支付实施费用8万元人民币;
3. 若购买方需根据自身情况定制开发,依据开发量支付开发费用;
4. 商城部署的硬件成本需购买方支付;
5. 系统维护费为合同金额的8%每年,进入系统维护期后免费维护3个月;
6. 运营服务费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结算:阶段性支付(按具体用户量和商品量核算)或交易金额的2%提成给服务方;
7. 推广费用依实际推广情况另行结算。
(二)通过代理商渠道出售商城
? 代理商通过获取行业资源代销商城产品的使用权。
? 代销商城正常上线后,代理商将会获得佣金。
? 该运营方式仅出售商城的使用权,商城版权归联普所有,联普享有最终解释权。
? 凡被授予商城使用权者享有自主运营商城的权利。
? 购买方作为平台方,联普作为实施方,实施结束后交接给购买方。
? 商城商户入驻事宜由购买方自主负责,成交订单提成均归平台方所有。
? 联普有偿提供系统维护服务,包含系统的维护和版本的升级。
? 联普有偿提供运营服务,包含用户管理、商品管理、新闻管理、退款管理、用户反馈、橱窗管理、店铺管理、商城首页广告,推广费用依实际推广情况另行结算。
(1)服务范围
平台方(联普) | 合作方 |
1. 提供系统的实施服务; 2. 提供系统的更新与维护服务; 3. 提供系统的运营服务; 4. 提供系统的推广服务。 | 1. 负责代销商城使用权。 |
(2)费用情况
1. 购买方需支付20万元人民币以获取商城使用权(包含移动端产品);
2. 购买方需支付实施费用8万元人民币;
3. 若购买方需根据自身情况定制开发,依据开发量支付开发费用;
4. 商城部署的硬件成本需购买方支付;
5. 系统维护费为合同金额的8%每年,进入系统维护期后免费维护3个月;
6. 运营服务费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结算:阶段性支付(按具体用户量和商品量核算)或交易金额的2%提成给服务方;
7. 推广费用依实际推广情况另行结算;
8. 代理商在商城成功上线后将会获得佣金,佣金为合同金额的50%。
(三)联普作为平台方运营
? 该运营方式的商城版权归联普所有,联普享有自主运营商城的权利。
? 联普作为平台方,合同方作为合作方,商城由联普负责升级和维护,合作方可对商城建设提出意见,平台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。
? 合作方可发展商户入驻商城,成交金额将依据成交类型提成。
? 若合作方提供其它支付方式如积分支付等,可获得提成。
(1)提成说明
商户来源 | 是否使用合作方提供的支付方式 | 合作方提成占成交金额的百分比 |
平台方(联普)发展的商户 | 否 | 0% |
合作方发展的商户 | 否 | 1% |
平台方(联普)发展的商户 | 是 | 0.5% |
合作方发展的商户 | 是 | 1.5% |
(2)责任范围
平台方(联普) | 合作方 |
1. 负责系统的实施; 2. 负责系统的更新与维护; 3. 负责系统的运营; 4. 负责系统的推广。 | 1. 负责发展商户。 |
(3)广告橱窗收入说明
商户来源 | 合作方提成占橱窗收入百分比 |
平台方(联普)发展的商户 | 0% |
合作方发展的商户 | 20% |
(4)结算说明
1. 非积分支付部分的成交订单金额,在订单完成后实时结算,在订单完成之前,买家的付款金额在平台方驻留;
2. 积分支付部分的成交订单金额,以自然月为单位次月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,未到结算日之前的资金驻留在平台方。积分支付部分仅结算当月已完成的订单的积分;
3. 橱窗收入部分,以自然月为单位次月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,未到结算日之前的资金驻留在平台方。
(四)联普作为合作方运营
? 联普作为合作方。
? 合同方作为平台方运营商城。
? 合同期限三年,需一次性缴纳三年押金,并需按指标完成成交金额(从商城上线日期起,押金按年结算),若未达成则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。
? 若合同方合同期内决定停止作为平台方运营商城,则退回部分押金(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结算)。
? 该运营方式的商城版权归联普所有,合同方作为平台方享有商城的使用权。
? 合作方可发展商户入驻商城,成交金额将依据成交类型提成。
(1)押金说明
年限 | 押金金额 | 成交金额指标 |
第一年 | 15万元人民币 | 1500万元人民币 |
第二年 | 10万元人民币 | 2500万元人民币 |
第三年 | 5万元人民币 | 5000万元人民币 |
扣除押金说明 | ||
1. 若完成指标的90%及以上,则不扣押金; 2. 若完成指标的60%-90%,则扣除未完成部分的押金,例如:第一年完成了1050万成交金额,则完成了指标的1050/1500=70%,则扣除(100%-70%)×15万=4.5万; 3. 若完成指标的60%以下,则扣除全部押金。 |
(2)提成说明
成交金额M(单位:万元人民币) | 联普提成占成交金额百分比 |
M ≤1000 | 2% |
1000< M ≤2000 | 1.9% |
2000< M ≤5000 | 1.8% |
5000< M ≤10000 | 1.7% |
10000< M ≤20000 | 1.6% |
20000< M ≤50000 | 1.5% |
M >50000 | 1.2% |
补充说明 | |
若合作方(联普)发展的商户,则提成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%。例如:2%+1%=3%、1.9%+1%=2.9%、1.8%+1%=2.8% |
(3)广告橱窗收入说明
商户来源 | 联普提成占橱窗收入百分比 |
平台方发展的商户 | 50% |
合作方(联普)发展的商户 | 70% |
(4)责任范围
平台方 | 合作方(联普) |
1. 负责发展商户; 2. 负责系统的运营; 3. 负责系统的推广。 | 1. 负责系统的实施; 2. 负责系统的更新与维护。 |
(5)其它费用说明
1. 商城部署的硬件成本由平台方承担;
2. 若平台方需要合作方(联普)代理运营或推广电商系统,运营和推广费费用由平台方承担。
(6)结算说明
1. 非积分支付部分的成交订单金额,在订单完成后实时结算,在订单完成之前,买家的付款金额在平台方驻留;
2. 积分支付部分的成交订单金额,以自然月为单位次月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,未到结算日之前的资金驻留在平台方。积分支付部分仅结算当月已完成的订单的积分;
3. 橱窗收入部分,以自然月为单位次月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,未到结算日之前的资金驻留在平台方。
二、硬件和服务成本配置
根据不同的访问量,系统需要不同的硬件配置来支持。访问量越大,硬件成本也会越高,以下为不同访问量下的硬件和服务成本配置预估。服务器配置以4核8G 2.5GHz 10Mbps为例,2台服务器为1组(文件服务器+应用服务器)。
日访客量 | 5000 | 10000 | 50000 | 200000 | 1000000 |
建议服务器配置 | 2组 | 4组 | 20组 | 80组 | 400组 |
建议服务器配置价格 | 4800元/月 | 9600元/月 | 48000元/月 | 192000元/月 | 960000元/月 |
域名配置 | 1200元/年 | ||||
短信服务 | 0.07元/条(年套餐价格为2500元/50000条,可叠加) | ||||
年短信使用量 | 50000 | 100000 | 500000 | 2000000 | 10000000 |
邮件服务 | 0.002元/条 | ||||
年邮件使用量 | 10000 | 20000 | 100000 | 400000 | 2000000 |
年度硬件成本投入预估 | 6.24万元 | 12.35万元 | 61.24万元 | 244.6万元 | 1222.52万元 |
补充说明: | |||||
1. 服务器配置为建议配置,若对用户体验有更高要求,可提升服务器的配置。 2. 年短信使用量仅按必要功能估算,例如:注册、修改密码、修改绑定手机号,其它非必要功能若需短信提醒则另外核算用量。 3. 年邮件使用量仅按必要功能估算,例如:邮箱验证,其它非必要功能若需短信提醒则另外核算用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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